渝中区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15.05.2019  12:31
近日,渝中区政府、渝中区法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法律规定,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义务。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落实应诉责任。 强化渝中区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当履行的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内容,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主动出庭应诉。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 渝中区法院、渝中区司法局建立行政应诉工作联系机制,区法院对按规定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抄送区司法局,做好登记备案。区司法局定期开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等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通过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切实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产生实效。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加大问责力度。 规定了一个年度内涉及行政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70%的硬性指标;对于当年有行政应诉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零的单位,渝中区司法局将对其进行约谈;对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在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失职行为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