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院规范程序性事项审批流程强化流程管理与监督

29.03.2016  13:53
  为全面、准确、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近日,江津法院通过自办的“江津审管”平台发文,规范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关程序性事项的审批流程,在力推“放权”的同时,强化流程管理与监督。

  一、明确界定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的范围。一方面,对独任法官或审判长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再次予以重申明确,严格落实“谁审理谁裁判”的改革要求,防止通过审批干预办案。另一方面,明确界定自行签发的“裁判文书”仅指结案文书,不包括案件审理过程中重大、敏感的程序性文书等事项。

  二、全面梳理需要审批的程序性事项。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依法需要审批的程序性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诉前、诉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小额诉讼程序变更为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等事项,当事人和解、公告、鉴定等扣除审限,诉讼中止,延长审限等事项的审批流程,规范案件办理。

  三、对重点程序性事项从严把控。对诉讼保全、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特殊情形扣除审限、延长审限等对当事人影响较大的程序性事项,严格逐级审批,多重把关,防止权利被滥用,确保诉讼活动依法及时推进。 来源:江津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