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办理电子缴税的通告

23.12.2017  00:44

  按照全国财税库银电子横向联网系统结算要求,经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暂停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办理税(费)款缴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时间

  2017年12月28日00:00至2018年1月2日09:0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所辖办税服务大厅、电子税务局,邮政代开普通发票网点等委托代征单位暂停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相关功能。暂停期间,电子税务局停止受理网上申报和普通发票代开业务,邮政代开各网点停止办理普通发票代开缴税业务,各办税场所实时扣款、批量扣款、银行端查询缴税(费)、POS机刷卡缴税(费)和全市通办等业务同步暂停。

  二、注意事项

  (一)请纳税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提前办理各项税(费)款缴纳、普通发票代开等事项,以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确需办理缴税(费)业务的纳税人可于工作日到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不涉及缴纳税款的普通发票代开业务可于工作日到办税服务厅或邮政代开网点正常办理。

  (二)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要求,凡车辆购置日期(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且符合政策规定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2018年申报缴纳税款时可继续享受减按7.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三)如有疑问,请关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或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点电话咨询。

  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