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出台

19.08.2016  15:04

    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近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发布了《重庆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该制度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国、地税行政处罚裁量权,实现国、地税“一把尺子”执法,将有效解决同事不同罚的问题。

 

    据介绍,该制度对税务登记类、纳税申报类、发票管理类、税务管理类、税款征收类、税务检查类、纳税担保类等7大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裁量权执行基准,进行了规范。细化了处罚标准,明确了罚款数额,将确保税务行政处罚更加公平合理。

 

    比如,对于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国税原处罚细化标准分为3档,地税细化标准为2档,《基准制度》实施后,国地税将其处罚标准统一为4档,并细化了每一档的裁量标准。

 

    此外,该制度也细化了裁量的程序规则和裁量行为监督,对有效约束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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