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海马是国家保护动物 这位药店老板说:我不晓得

11.12.2020  17:11

日前,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因非法买卖相关制品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2月上旬,花园路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称中药材市场某店面出售穿山甲、海马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接报警后,花园路派出所立即会同分局森林支队展开调查。经过布控,办案民警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大量无《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海马、鹿茸、鹿鞭、鹿胎等制品。在现场,周某竟辩称不知道这些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经审讯,在证据面前郭某对自己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郭某表示,自己知道必须印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制品才能购买和出售,但为了牟利,才干起了违法犯罪的事情。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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