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第二批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的通知

24.03.2016  11:16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普产品(服务)供给,提升科普服务水平,加快科普产业培育,营造有利于全市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6年第二批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本批项目支持重点为科普产业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向   (一)科普平台   1.公众能够直接参与互动,获取服务的科普服务平台,具有自我盈利的模式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能够研究开发科普产品的科普研发平台,研发出的产品能够进入市场销售。   要求:以平台架构、人才队伍、研发产品数、提供服务量、平台产生直接收益为核心考核指标,实施周期内须有200万元以上直接收益。   (二)科普作品(产品)   具有市场效益的科普展教品、科普动漫作品。能够独立产出并且在市场上销售,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要求:以展教品或科普动漫作品直接收益作为考核指标,实施周期内须实现500万元以上直接收益。    二、项目类别   本批项目为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为15-20万元。    三、实施时间   本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四、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科普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重庆市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管理条件和匹配经费的能力;   2.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本通知所明确的支持重点,并在重庆市内实施;   3.项目负责人具备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和积累;   4.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如有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申报数量则相应减少。   6.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项目负责人主持的正在实施的市级科普项目不超过1项(含1项)、项目组成员参加正在实施的科普项目不超过2项(含2项)。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级科普项目。    五、申报流程   1.市科委负责受理和审查2016年重庆市科普项目的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市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2016年度重庆市科普项目任务书》。   2.本通知在重庆市科委网站(网址:ttp://www.cstc.gov.cn)上公开发布,各单位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申报。请各申报人登录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科普项目申报流程操作图解见附件),客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并务必在网上提交前进行预览,一旦提交至市科委,将不予修改、退回。   3.未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及参研人员需在“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中进行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已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及参研人员需在“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中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项目申报。   4.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请各单位注意申报时限要求,按时申报。本批项目3月24日(周四)9:00起开始受理网上申报,4月1日(周五)17:00截止申报。   5、各单位申报项目纸质材料(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请于4月4日(周一)17:00前报送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逾期不报送纸质材料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处理,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不受理网上未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申报书需从申报系统在线打印(只有带数字指纹的申请书纸质件方才有效),经申报单位和区县科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可邮寄)至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6.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直接向市纪委驻市科委纪检组举报。    六、咨询电话   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何大维、雷阳星 67512626,67512869(传真)   技术支持:谢红亚(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67511205,谢昌鸿(科技人才库技术支持)62611305   市科委宣传科普处:李晶 赵雪 67513757   市纪委驻市科委纪检组:赵小平 67513692   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一楼科技项目管理中心(401147)   附件:科普项目申报流程操作图解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