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昌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30.12.2016 21:07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经核查,现有荣昌县春光副食经营部等347户企业,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补报。详情咨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昌区分局企个监管科,联系电话:023-46781116。
特此公告。
附件: 荣昌局年报催报名单.xls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昌区分局
2016年12月30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30.12.2016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