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綦江区分局关于部分投资类企业确认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11.10.2016 16:45
本文来源: 工商局
各相关企业: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对辖区投资类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部分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将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现将核查中发现的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请下列企业(名单附后)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辖区工商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逾期未确认正常经营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綦江区分局
2016年10月10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1.10.2016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