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法院:紧抓四个关键点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

10.10.2015  11:15
  近年来,铜梁法院从庭前、庭中、庭后、奖惩入手,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改变陪审员“陪衬”形象,杜绝“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职,陪审率较去年同期上升5.6个百分点。

  一是抓好庭前准备环节,杜绝“无的放矢”。针对以往人民陪审员庭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对案件缺乏基本了解的情况,要求法官提前五天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告知其开庭时间,并主动提供案卷资料等供人民陪审员查阅,确保人民陪审员庭前有足够时间了解基本案情和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做到心中有数,为庭审发问及庭后评议做好准备。

  二是抓牢庭中发问环节,杜绝“陪而不审”。针对人民陪审员庭审中不发言、不提问的常态,在庭审中增设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发问环节,规定人民陪审员可在法庭调查阶段就事实认定的有关问题随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发问;对于未主动发问的人民陪审员,在法庭调查程序结束前由法官提醒其有无问题,确保人民陪审员全面了解案情,查明案件事实。

  三是抓住庭后评议环节,杜绝“合而不议”。针对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时不独立发表见解、不充分行使表决权的情况,设立人民陪审员庭后评议环节,由法官提前与人民陪审员协商案件评议时间,确保按时参加案件评议。

  此外,完善奖惩机制,对积极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人民陪审员给予一定奖励;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庭后评议的人民陪审员,扣除其30%的陪审补贴;对多次不参加庭后评议,消极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人民陪审员,由法官提出意见,经政治处审查情况属实的,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来源:铜梁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