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24.09.2015  12:35
    綦江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启动以来,区联合调委会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快捷、便民”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1-8月,共接待咨询患者50余人次,引导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和司法鉴定途径20余件,受理医疗纠纷调解案件13起,签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13份,调解成功率100%,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了社会和谐稳定。  

    重庆市綦江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是开展行业性、专业性的医疗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构。在组织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四个注重”和“三个转变”工作:一是注重建章立制,保障医患纠纷化解工作规范运行。立足实际,出台了来访登记、重大案件讨论集体讨论、纠纷受理范围、调解职责、调解流程等多项制度,确保调解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二是注重中立原则,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区联合调委会成立之初,就秉承公正的工作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站在第三方中立立场,客观、公正地调解医疗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为更好地化解医患纠纷,解决医患矛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注重队伍建设,保障调解工作顺利开展。针对医患纠纷矛盾化解工作专业性较强的实际情况,调委会由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组成,包括退休的司法行政、卫生系统的检察官、法官、医生、资深人民调解员,并建立了人民调解专家库,集中该区医学、法律、人民调解等相关领域的20名专家为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疑难、复杂医疗纠纷提供专业指导、免费咨询服务。四是注重协作机制,保障调解工作成效。注重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积极稳妥地化解医疗纠纷,通过法院对已达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增强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巩固调解成果。五是转变纠纷协调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实现了由卫生部门主持调解转变为中立第三方调解。六是转变多样协调方式。由单一手段调解转变为行政、诉讼、人民调解三种模式。七是转变法治协调理念。由“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转变为“大错大赔、小错小赔、无错不赔”。

  重庆市綦江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狠抓“四个注重”和“三个转变”工作,大大提升了该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能力,医疗纠纷的发生频率、激烈程度、参与人数大幅下降,上访案件和“医闹”事件减少,医疗秩序明显好转,有效改善了该区医疗关系,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得到了当事人满意、医疗机构认可和社会各界普遍欢迎、广泛赞誉,推动了该区医患和谐关系的构建,促进了“平安綦江、和谐綦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