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三环节”推进少年审判工作

27.05.2015  13:53
  綦江法院坚持庭前社会调查、庭中教育引导、庭后跟踪回访的少年审判工作模式,切实“教育、感化、挽救” 犯罪青少年,有效推进少年审判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做到庭前“三见面、六了解”,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进行全方位走访,通过与犯罪青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社区干部见面,了解其性格特点、思想状况、平时表现、成长环境、家庭状况和社会交往,在庭审中针对每个犯罪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帮助犯罪青少年分析和找准犯罪原因,有效矫正其错误心理。

  二是扎实开展庭中教育引导。全面推行“圆桌审判”,突出“寓教于审、审教合一”理念,将原有的审判庭改造成课堂形式,诉讼参与人的席位都以课桌代替,让未成年被告人产生置身其中又重回课堂的亲切感受。被告代理人旁设立帮教席,帮教员参与全程庭审。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少年合议庭主持,犯罪青少年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公诉人及特邀帮教员以诚恳的态度、温和的语调、通俗易懂的语言围绕犯罪青少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和应当吸取的教训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帮教,通过对犯罪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从伦理、道德、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帮教,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改过自新。法庭休庭后,经少年合议庭许可,安排法定代理人与犯罪青少年会面,通过亲情教育,让其感受家庭温暖,消除其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增强改造信心,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

  三是扎实开展庭后忠告回访。审判结束后,将审判法官亲手制作的“忠告书”与判决书一并交付给犯罪青少年。忠告书由审判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青少年心理因素和如何面对未来生活提出忠告和建议。定期对犯罪青少年开展回访,了解其改造和学习表现情况,督促其改恶从善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