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完善机制落实陪审权利

20.10.2015  12:58
  近年来,綦江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选取和使用办法》等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阅卷、发问、认证、合议等权利,确保陪审工作实效。

  实行随机抽取,保证参审权利。将150名人民陪审员按专业技术分为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工程建设、消费权益、土地权益、未成年人权益、网络信息等类别,审理相关案件时,从相应类别的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审判业务部门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个案审理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选用通知单,使用电脑自动生成等方式从人民陪审员名册中随机抽取,确定选用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在名单确定的当日联系选定的人民陪审员,并其发出《参加陪审通知书》告知参加审判活动的案件类型、开庭时间、审判长的联系方式等事项。

  同时,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样,具有阅卷、发问、认证、合议等权利。该院要求法官在案件开庭前应安排人民陪审员有不少于半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阅卷。变更开庭时间、地点或确定合议时间等事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庭审中,审判长应合理确定合议庭成员间的分工,保障人民陪审员有机会向当事人发问。合议庭作出认证、休庭等临时性决定前,应征求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参加合议庭评议时,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