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完善行为规范提升服务质量

26.12.2014  15:08
  近日,綦江法院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对诉讼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

  该院首先明确禁止性规范,绝对禁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做出与职务无关、严重影响法院形象的行为。禁止在电脑上玩游戏、看股市、上网聊天、听音乐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禁止在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吸烟、随地吐痰或乱丢纸屑。禁止与当事人争吵。禁止讲脏话、粗话,不得使用不文明用语。禁止在公众场所谈论尚未裁判案件的案情。

  同时,该院对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语言仪容仪表提出了更高要求。与当事人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与外地当事人交谈应当使用普通话。接待当事人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事”等文明用语。工作中,应当保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做到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面对当事人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该院还对办公桌面桌面摆放进行规范。要求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私人物品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提示牌或请临近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