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深入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02.06.2016  14:20
  綦江法院紧紧围绕青年法官素质能力提升,为36名青年法官安排25名导师,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导师责任,青年法官导师制度深入推进,取得明显成绩。2015年以来,该院青年法官办理案件8150余件。

  一是严格导师责任。导师在青年法官工作部门选任,一名导师在培养周期内最多可带教2名青年法官,指导周期最短不少于1年。导师采取日常指导、随案指导、专题指导、经验交流等方式,从开庭审理、案件评议、文书制作、群众工作等方面对实习预备法官和初任法官进行指导,参与或旁听培养对象庭审,审核或抽查裁判文书,向培养对象传授办案方法技巧。导师指导情况应包括导师撰写的庭审指导意见、裁判文书指导意见、调解或听证指导意见、调研指导意见。为保证培养质量,导师在培养周期内应保证每年至少指导10次庭审、10份裁判文书制作和10次调解或听证,指导培养对象完成至少一篇调研文章。聘任导师任期2年,任期内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聘任资格。

  二是严格实施考核。对青年法官和导师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分别开展考核。对青年法官的考核方式为,青年法官的学习指导期暂定为二年。培养期满后,培养对象要向青培办提交学业报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学业报告应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指导期满,导师应对青年法官在指导期的工作实绩作出评价,撰写培养工作综合报告并提出任用意见。对法官导师的考核为,法官导师在聘用期内,对所指导的青年法官的审判质效负责。审管办协同指导法官及青陪办(政治处)对青年法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法官选拔任用和导师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的依据。导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纳入导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晋升职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是指导效果显现。两年来,青年法官的审判业务能力、司法调解能力、实际办事能力显著增强,总体上忠诚、干净、敢担当;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法治信仰坚定,忠诚可靠,认同改革;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导师从书记员业务、庭审驾驭、调解方式方法技巧、判决书撰写、案卷归档等各方面予以指导,提高了青年法官业务实践本领,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司法调研能力不断提升,青年法官针对审判实务,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加强,形成了一批优秀调研成果。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