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不合法 人大有权撤销

10.03.2015  08:04

媒体记者在发布会现场提问。新华社发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昨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出台的限行、限购、限号措施,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当中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法律草案明确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立法法这次通过之后,诸如像限行、限购、限号这样一些“红头文件”会不会就被视为违法了?

郑淑娜回答道,关于“限购”和“限行”,首先要看是不是有法律法规依据。比如政府制定规章,它会规定一些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也涉及到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利。

第二个方面要看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由于一级政府的行政管理的特殊需要,要采取一些行政措施,但是又来不及制定地方性法规,怎么办?现在立法法修正案开了一个小口子。对地方政府的规章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是满两年必须要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果不提交,满两年就要失效。

媒体提到的“红头文件”,不是地方政府规章,虽然不属于立法法的调整范围,但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更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对于规范性文件,我国监督法规定,本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人大是有权撤销的。四中全会专门提出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同时也提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

对话>

问: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明确了税率调整由法律规定,三审稿为什么删除了这个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二审稿所规定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经过专家论证,这个表述不够科学。实际上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得更加科学,采取了现在的表述。

问:“民告官”,如何才能不再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行政诉讼法中,对解决老百姓告状难有很细致的、具体的规定。比如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完善立案、受理程序,在受理窗口不能不接收老百姓的状子。比如规定了如果不立案有哪些救济措施,同时也规定了法院内部对立案的监督机制。这些都是从具体的规定入手,解决老百姓立案难的问题。

问:反腐败立法有无时间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去年10月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我们也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2015年立法计划要求,及时把草案修改好。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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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9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反恐法草案,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适时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王爱立说,反恐法根据中国反恐斗争的需要,根据国际反恐形势出现的新问题,结合中国反恐工作的实际制定。

关于反恐法的审议进程,他说,反恐法草案在2014年10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今年2月份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根据立法法规定,中国的法律一般原则上要通过三审,才能正式颁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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