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纪委通报4起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24.03.2015  08:04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郎清湘 昨日市纪委通报了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8名领导干部受到警告、行政降级等处分。

人员案情处理1璧山区璧城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徐远达、原办事处主任郭清荣2011年2月,原璧山县政府决定建设晶荷花园项目,项目业主为璧城街道办事处。2012年2月,璧城街道与施工企业签订晶荷花园项目平基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实施中,因相关人员未认真核实工程总方量,导致施工企业虚报工程量,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014年12月,璧山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徐远达、郭清荣行政警告处分。2北碚区经信委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吕兴建2012年北碚区经信委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重复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3年8月以来,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吕兴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4年8月,北碚区纪委给予吕兴建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岗位。3云阳县上坝乡党委书记王令云2013年9月,上坝乡未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违规使用资金、违规购买汽车1辆,并以上坝乡秀国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上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查处。王令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12月,云阳县纪委研究并报经县委批准,给予王令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4忠县忠州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陈世廷,忠县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杜玉莲,忠县甘井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高平,忠县忠州二小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淑琼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忠县忠州中学、忠县实验小学、忠县甘井中学、忠县忠州二小4所中小学校部分教师违反规定,推荐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资料,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忠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陈世廷、杜玉莲、高平、王淑琼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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