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

27.04.2016  02:19

渝农发〔2016〕9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6〕22号 ) 精神,农业部在2015年开展经营环节兽药追溯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追溯系统技术支持、省级管理人员和骨干示范企业培训工作。市农委负责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管理和实施工作。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管理、试点企业培训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2016年5月10日,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试点兽药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的报名、注册和审核工作, 2016年6月,对试点企业组织开展追溯系统培训工作。

(二)2016年7-10月,试点企业完成兽药产品追溯入出库数据的采集、上传工作,记录试点中发现的问题。

(三)2016年11月,总结试点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为确保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对接。我市利用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实现兽药经营追溯管理。

1. 请各区县 组织辖区内试点企业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报名、注册工作,并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要求试点企业按照《国家兽药产品经营进销存系统使用准备工作指南(2016年试点用)》(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二维码专栏“兽药二维码资料下载”)做好准备工作。

2. 请各区县 通知试点企业下载使用《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高级版或简单版)。系统使用说明见《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简单版使用说明(2016年试点用)》和《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高级版使用说明(2016年试点用)》(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二维码专栏“兽药二维码资料下载”)。

3. 请各区县 组织试点企业应用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并对试点经营企业进行培训。

4. 请各区县 通知试点企业应配备二维码识读设备,安排人员选取有二维码的产品进行入出库数据采集,记录测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了解并报告辖区内试点工作问题,数据扫描设备、采集数据系统等硬件应用情况以及《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软件应用情况。

各区县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试点企业的 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农办医〔2016〕22号 文件精神。同时要认真开展对兽药经营企业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符合兽药GSP要求的,要认真清理,督促整改,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依法取缔。各区县在组织推荐试点企业时,辖区内经营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单位)要列入试点企业。 农办医〔2016〕22号文件下载网址: http://www.moa.gov.cn/ 各区县在5月15日前将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企业报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报送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兽医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兽医医政药政处  傅锐 向义军

联系电话:023 89133290 、8913329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 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分配表

2 . 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企业报名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附件1

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分配表

区县

试点企业数量

其中生物制品企业数量

万州区

3

3

涪陵区

4

4

黔江区

2

大渡口区

1

1

沙坪坝区

1

九龙坡区

1

1

南岸区

3

3

北碚区

1

渝北区

7

7

巴南区

2

2

长寿区

1

江津区

1

1

合川区

3

3

永川区

2

2

南川区

2

2

綦江区

1

大足区

1

璧山区

1

铜梁区

2

2

潼南区

1

荣昌区

5

5

梁平县

1

1

城口县

1

丰都县

1

垫江县

1

1

武隆县

1

忠县

1

1

开县

3

3

云阳县

4

4

奉节县

1

1

巫山县

1

巫溪县

2

2

石柱县

1

秀山县

1

酉阳县

1

彭水县

1

万盛经开区

1

两江新区

3

3

合计

69

52

 

附件2

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企业报名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县(市、区)

地址

试点负责人

职务

手机号

邮箱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