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又有22人被终生禁驾 多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28.09.2017  11:33

9月28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对2017年8、9月终生禁驾人员进行曝光。此次曝光的22名终生禁驾人员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13人,饮酒后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9人;其中,男性驾驶员有21名,占到总人数的95.5%。

重庆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后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主要是为了警示教育更多的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交巡警提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国庆中秋假期将至,亲朋好友聚会,一定要注意适量饮酒,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自己也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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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分心翻钱包,发生事故后逃逸

2017年5月18日,铜梁区人民法院对李某2016年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作出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民事赔偿受害人118余万元。同时,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6年12月28日6时许,李某驾驶其公司的渝C09***小型汽车出门接人,当车辆行驶至铜梁中南路467号路段时,他一手握住方向盘,一手拿起放在副驾上的钱包,准备清点一下,就在低头拉拉链的瞬间,只听“”的一声,将一辆自行车骑车人撞倒……但是,李某并没有停车查看,而是继续往前行驶,逃离现场,直到一摩托车驾驶员追上他,“你撞到人了,还不赶快停车”,此时,李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李某称,事故发生后,他一心想着逃离现场,自己花钱将车修好还回公司,以此逃避责任。殊不知,路过的一辆摩托车驾驶员追上他,并将他拦下,随后辖区交巡警赶到将其控制。

在这起事故中,由于李某分心驾驶,导致车辆偏离正常行驶路线撞到同向行驶的自行车,加之李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民警依法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铜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同时,李某及其公司民事赔偿受害人118余万元。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李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李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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