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挖潜力缓解“案多人少” 更多员额留在办案一线

21.08.2016  16:35

    新华社重庆8月19日电(记者 朱薇 赵小帅)本轮司法改革试点启动后,面对案件数量创新高的压力,重庆市向改革要动力、挖潜力,“案多人少”矛盾正在逐步缓解。

    80%以上力量回归办案一线

    重庆市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为250名、161名,大幅低于中央确定的员额比例“红线”。检察官、法官大幅精简后,案件数量却创出新高,重庆法院去年共受理案件近59万件,审执结53万余件,分别同比上升32%和35%,“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司改划定行政人员比例红线为15%,意味着司法机关80%以上的力量回归到一线办案中,与改革前相比,办案力量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重庆市委政法委执法督察处处长张强说。

    今年3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钟晓云办理一宗贩卖冰毒900余克的案件时,从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拟定补充侦查提纲、撰写法律文书,到最后出庭支持公诉,钟晓云都亲力亲为。而改革前,钟晓云仅审批案件。

    钟晓云副检察长办案方式的转变,正是司改的一个侧影——落实司法责任制,取消层级审批,让检察院、法院领导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一线办案。

    目前,重庆5个首批试点法院院庭长共办理各类案件1.5万余件,院庭领导特别是正副庭长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办案主力。除20名正副检察长外,试点检察院的16名入额院领导全部纳入相应的业务部门,以普通检察官身份履职,改革后不再担任部门负责人的73名检察官直接投身办案一线。

    此外,重庆首批试点单位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共19人一律不入额,把更多的员额留在办案一线。

    充分“放权”释放司法生产力

    黔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凯铭近期办理的一宗贩卖毒品案件,仅用8天就完成全部审查起诉。“这在改革前是难以做到的,如今我办的案件自己决定后就直接起诉,省去了中间审批环节,办案效率自然提高了。

    层级审批变责任制后,重庆市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有效释放了司法生产力。如重庆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梳理出各业务条线304项权力,把其中205项权力授予检察官独立行使,一般案件办理从过去的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和检察长的“三级审批”变为检察官一人的“一锤定音”;法院取消院庭长判决书审批权,向法官充分“放权”。

    “现在大家办案主观能动性增强了,从过去‘要我办案’转变为‘我要办案’,独立办案能力也得到提升。”检察官赖江陵说,以前觉得办案只要查清楚事实、证据,案件定性和是否决定逮捕都由领导决定,有依赖心理。改革后,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贴上了检察官个人的标签,对案件终身负责。

    如今,“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生态正逐渐在重庆形成,办案质效提高。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74%、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28%、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为98.36%,审判质效继续居全国法院前列;80%普通刑事案件由检察官决定,审查起诉案件期限平均减少13天,结案率提高14.3%,案件质量保持平稳。

    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为法官“减负

    渝中区法院法官王娟去年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涉及房、车、存款、股权、理财产品等财产纠纷,而其中光存款和理财产品就涉及8家银行。“我和书记员跑了3天,才完成财产保全的调查取证工作,大量的精力都耗在事务性工作上。

    改革后,渝中区法院设立财产保全中心,王娟法官只需将当事人信息、线索等资料,移交给财产保全中心,她自己集中精力审理案件即可。

    面对案件快速增长与司法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重庆法院以创新的方法推动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把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断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明耀介绍说,通过建立小额诉讼、司法确认等案件以及特别程序案件集中审理机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通过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把司法事务外包给专业机构等方式,减少法院事务存量,真正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审判核心事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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