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编办“三举措”推动向经济发达镇放权

22.05.2018  14:06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我市经济发达镇行政效能提速增效,市编办总结和借鉴江津区白沙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针对我市经济发达镇急需和承接能力,通过制定放权目录、规范放权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积极稳妥推动区县向经济发达镇下放行政权力,充分激发经济发达镇的发展内生动力。
        一、“精准精细”制定放权目录。根据经济发达镇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区县级下放经济发达镇行政权力参考目录》,将涉及企业投资、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城镇管理、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安全生产、农林水利、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10类58项行政权力纳入目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一些区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经济发达镇,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切实形成与经济发达镇规模相适应的权责体系。
        二、“有力有序”规范放权程序。下发《关于做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相关区县按政策按程序推动放权。内容上,要求区县对照参考目录,结合经济发达镇实际,确定首批下放的管理权限,特别是下放的行政处罚权,需细化到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上,要求区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县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制定目录向社会发布。节奏上,要求区县首批下放的权限总体上在今年内明确到位,今后根据需要逐步调整并按程序办理,暂时不具备条件下放的管理权限,成熟一批,下放一批。
        三、“从严从实”健全监督机制。按照“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指导区县建立健全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具体责任,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区县人大、监察、审计、财政、法制等部门的监督和上级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强化镇人大和纪委的督察与问责,强化公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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