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如何一年敛财超900万? 重庆工商公布细节

09.09.2015  14:28

    新华网重庆频道9月9日电(王龙博 王思齐) 重庆市工商局近日对外公布了该市首例网络传销案件部分细节,涉案人张X、曹X和刘X三名当事人依靠发展“新智网”会员,曾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敛财超过900万元。

    据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初,一杨姓现役军人(已按规定交军队处理)将“新智网”经营模式传入重庆境内。“新智网”是新加坡成资集团新智国际有限公司下设的一个教育网站,该网站要求用户缴纳1230元、2380元和4680元不等的使可以成为该网站会员。会员不仅有资格推荐他人成为新会员,从中提取佣金,并且可以获得相应积分赢取汽车奖励和免费出境旅游,还可以获得所谓“新智国际有限公司”的原始股票等。

    涉案人张某于2005年2月购买“新智网”入网使用权,取得会员资格后,按照“新智网”的经营模式层层发展他人购买“新智网”使用权成为会员,形成多层次经营网络。其中,曹某、刘某等人系其经营网络的主要经营人员。

    随后,张某以宣传“新智网”经营模式为主要内容,以自身的业绩为诱导,以获得介绍费,免费海外旅游,赠送汽车、原始股票为诱饵,介绍他人购买“新智网”网站的使用权,取得会员资格,再多层次向下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形成经营网络,采取层层积分,层层计酬的方式,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据统计,仅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9月13日期间,三名当事人在发展“新智网“会员的过程中,共涉及非法财物9076944元。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组织以网络为平台发展会员,其发展速度更快、更隐蔽。”重庆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张某等人通过“新智网”网络从事的经营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当地渝北区工商分局已先后对张某、曹某和刘某三人传销行为分别进行了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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