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这样买卖“二师兄”,被罚34120元!

26.08.2021  10:41

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养殖这么多年生,没想到被罚款34120元!”近日,奉节县白帝镇鱼复路养猪户王先生(化名)收到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让王先生没有想通的是处罚理由为卖的仔猪没有戴安全耳标,现王先生想知道罚款的具体依据是什么?罚款标准是多少?

对此,奉节县农业农村委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头猪的电子耳标标码是终身携带的,通过这个电子标码,可以追溯到这头猪的生产厂、收购场、屠宰场、猪肉销售流向的商超,有利于打击售卖病死猪肉的一系列参与者,监管国内畜产品的安全,确保民众食用到健康的猪肉。

经查,王先生于2021年3月1日、5月2日分别向奉节县永恒生猪养殖场蒋某以及岩湾乡五星村4组张某销售仔猪43头和15头,共计58头仔猪,均没有戴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后发放的安全耳标。两次销售的仔猪未经检疫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王先生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及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王先生两次销售的58头仔猪总货值金额为85300元,由奉节县农业农村委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对王先生按货值的40%进行处罚,罚款34120.00元。7月19日,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向王先生现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原标题:有人这样买卖“二师兄”,被罚3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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