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

28.06.2017  17:43
            6月24日,重庆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明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保障重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护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产权。         在国有产权保护方面,服务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依法惩治侵犯国有企业财产的犯罪,重点惩治因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明晰,国有企业财务、采购、营销、投融资等方面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通过权钱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转移侵吞等方式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参与治理公共资源、自然资源交易和招投标不规范问题,依法惩治商业贿赂、串通投标等犯罪。依法惩治破坏自然资源犯罪,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突出保护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自然资源。以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为重点,依照法律规定,探索提起公益诉讼。           在农村集体产权保护方面,依法惩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保管、使用、处置等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涉及的犯罪。依法惩治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征收征用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在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方面,突出打击侵犯非公企业产权的犯罪。依法惩治利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执法等职权侵犯非公企业产权的职务犯罪。在民营企业投资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期间,依法保障其行使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         《意见》规定,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服务“西部创新中心”建设,依法惩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重点保护重庆自贸试验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各类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知识产权。细化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证据标准,落实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提高打击能力。       《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产权保护的法律政策,准确把握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依法妥善处理产权案件。要规范办理产权案件的司法行为,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加强对涉产权案件的诉讼监督。要提高产权保护工作水平,完善办理产权案件的工作机制,营造保护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         同日,重庆市检察院还下发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确保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