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重庆官宣了

24.02.2021  17:54

2月2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规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及质量行为提醒告诫会。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双反处负责人宣读了《关于规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及质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提醒告诫书》”),提示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应严格规范价格及质量行为,自觉遵守法律底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相关市级部门就各自监管的领域宣讲了政策法规,通报了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管要求和工作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军在会上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将全力以赴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格工作,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认真对待价格和质量方面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食品类(含餐饮)投诉举报3409件,先后对579起涉及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提醒告诫书》提出,各行业协会、企业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开展经营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发布虚假广告,严禁开展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提醒告诫书》还提出,各行业协会、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囤积居奇而导致市场供不应求,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