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脱贫攻坚财政金融政策积极精准“入席”

29.08.2016  20:01
  实施贫困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试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发展村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借款人相关贷款实行贴息和减免担保费用。
  7月中旬,市金融、财政、扶贫三部门作出上述安排,引导信贷资源向贫困区县倾斜,加大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撑力。
  按照2017年底全市18个贫困区县全部“摘帽”、1919个贫困村整村脱贫、165.9万农村贫困人口绝大部分越过脱贫标准线,基本完成脱贫攻坚的目标,时间越来越近、任务越来越重,必须集聚各方面资源,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加紧进度。
  在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拔穷根”的过程中,金融支持不可“缺席”。但现实却是,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薄弱,基础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没有发展的本钱。
  瓶颈如何突破?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让绝大多数有生产能力的农民能够得到金融的支持。重庆此次开出三个“方子”,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参与“造血”,扶持农民发展生产。
  让农民享受金融服务再近点。实施一次性定额补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眼睛向下建设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优先确保1919个贫困村基础金融服务100%全覆盖,以让农民足不出村就能方便快捷得到转账、小额取现等基础性金融服务。具体将按ATM(CRS)机每台1万元、便民金融自助服务点每个1万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和手机支付服务点每个200元的标准,对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布设上述金融服务设施给予定额补助。
  让农民贷款获取能力再强点。支持贫困地区试点发展村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两类金融服务组织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为贫困户申请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提供农村产权托管、处置及风险补偿等金融服务给予一定的试点经费补助,解决农民贷款难、难在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问题,以提升贫困户贷款的获取能力。
  让农民贷款融资成本再低点。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对担保机构按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的,由市财政按新增担保发生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助。实施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借款人相关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政策,对向吸纳贫困人口就业20%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及自主创业的贫困户按优惠利率发放抵押贷款的信贷机构,由市财政按每年末该类贷款余额的1%给予贴息,担保机构提供该类贷款担保且按不高于2%收取担保费的,由市财政按每年该类新增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