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五项举措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管理

06.08.2015  12:18

一是按时申报。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环保部门填报《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建设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以及将采取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二是依法办事。施工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证、建筑施工申报登记和缴纳排污费;合理布局,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设备位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是限时作业。严格禁止施工单位夜间22:00至次日6:00点施工,严肃查处擅自夜间施工且严重扰民的违法行为。如有特殊原因申请连续施工的,需提前依法审批并公示,在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方予连续施工,若遇投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障邻居夜间安静休息。

四是建立联防严控机制。联合秀山县环保、建委、市政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坚持夜间巡查。要求防尘降噪工作做得不到位的工地立即整改,严肃查处擅自夜间施工且严重扰民的违法行为。

五是文明施工。强化环境宣传进“企业”,要求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换位思考,做到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