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公告

02.01.2018  20:42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在我局设立登记时,提供的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与大连市工商局提供的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和2010年的公司章程均不一致,设立登记材料中《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申明》、《彭水保家工业园区租赁商务楼协议书》、《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分公司负责人的聘用证明》、《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中使用的公章非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大连市公安局备案的公章。为此,你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属虚假材料。

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公司2012年7月12日的设立登记,其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作废。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彭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彭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重庆市彭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撤消公司登记决定书.doc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

彭水县工商局撤消公司登记决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