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自治县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09.11.2015  16:39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出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县城乡建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1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夯实环卫基础。全县累计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17座、污水处理厂19座,启动新建乡镇垃圾中转站7座、污水处理厂5座。农村垃圾简易填埋场达到84个、垃圾密闭收集池2933个。环卫车辆达到624辆(其中垃圾运转车99辆、手推车525辆)。配备垃圾中转箱794个,垃圾箱(桶)2894个,清漂船只18艘,全县环卫基础设施基本实现村居全覆盖。农村保洁人员达到886人,全县80.9%的村居实现常态化,74%的乡镇实现清漂工作常态化。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出台《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探索建立了各乡镇(街道)交叉检查,暗访,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查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建立了每月通报制度,制定落实了奖惩措施,保障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