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司法局推进“三点”普法服务乡村振兴

23.03.2018  16:33

一是盯牢“时间点”,择好普法时机。一方面要求各镇街、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在“3·5学雷锋日”“3·8妇女节”“3·12植树节”“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家喻户晓的节日,开展《森林保护法》《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专项法治宣传。另一方面盯牢开学季、新春创业就业季这两大节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
    二是抓好“着力点”,拓宽普法宣传载体。除发放宣传资料、法律知识手册,编发法律知识微信(短信),利用宣传展板、法治宣传车、开展志愿活动等传统普法载体外,还特别在法治讲座、巡回法庭进农家、法律“诊所”进驻村级便民中心以及联合区电视台开设《荣昌法治》专栏等宣传载体上进行创新和升华。旨在丰富载体,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让广大干部群众在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三是做实“落脚点”,增强普法效果。要求法治宣传做到“六进”,通过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村(居)法律顾问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家、进工地、进企业有的放矢开展治法宣传活动,做到法治宣传全覆盖,增强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