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司法局“三强化”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27.05.2015  10:55

        一是强化阵地建设。抓住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契机,将村(社区)、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纳入县委的统一规划、部署,同时制定《荣昌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南》,印发给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用于指导和促进人民调解员依法依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并且制作了荣昌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便民联系卡,方便群众办事,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强化矛盾排查。在巩固和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机制的基础上,同时建立疑难案件包案机制,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分析、评估、分类,建立台帐,组织力量化解,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镇(街道)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头上。今年1-4月,该县司法局指导全县人民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10 次,预防纠纷79件,调处纠纷1800件,成功1796件,涉及当事人3772人,协议涉及金额310.15万元,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件(涉及7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起,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1起,涉及42人。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邀请全国人民调解能手马善祥同志来荣作“老马调解工作法”专题培训,全县的21个镇(街道)政法书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综治专干;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员及县司法局全体干部270余人参训。21各司法所对辖区人民调解员开展了针对性的培训,参训1900余人次。同时,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保障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纳入了县、镇(街道)财政预算,为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