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法院“四举措”落实人大审议意见获全票通过

31.07.2015  11:53

 

2015年以来,荣昌区法院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审议意见,积极采取四项举措加以整改落实。日前,该院落实人大审议意见的报告获区人大常委会全满意票通过。 

 

一是开展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普法宣传工作。 该院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工作,利用送法下乡等时机,积极向群众宣传,引导群众正确适用;还通过座谈、讲座等形式向行政执法人员宣讲,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先后以移动办公等形式深入到全区各镇街宣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15次,为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新修法律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1次,与区政府组成部门就新修法律实施以来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专题探讨20次。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利用典型案例、法官说法、当事人访谈等各种方式,讲解、宣传行政诉讼知识。 

 

二是充分保障当事人行政诉权。 该院强化司法公开力度,结合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的资料进行“清单式”公示,实现“立案材料进清单,浏览一遍就明白”,只要符合清单列举的材料,即满足立案的形式要件,法院立案人员则绿灯放行,切实保障当事人行政诉权。今年1-6月,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0件,去年同期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7件,同比增长122.22%。 

 

三是依法深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做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大其出庭应诉通知力度,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从过去注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形式意义,到追求实质效果,真正实现行政首长出庭、出声、出效果。今年1-6月,该院开庭审理并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13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副职出庭应诉11件,出庭应诉率达84.62%。

 

四是严格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继续深入开展“润政行动”,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如该院受理重庆市元森实业有限公司诉原荣昌县地方税务局要求返还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一案后,经认真审查,及时向原荣昌县地方税务局释明了相关法律问题,最终原荣昌县地方税务局主动返还相应滞纳金,重庆市元森实业有限公司撤回了起诉。继续推行重大行政处理事前指导制度,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进前,从合法、合理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积极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智力支持。今年1-6月,先后为广富工业园区建设等区级重大项目进行了事前法律指导10余次。注重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的作用,1-6月,共提出司法建议3篇,均收到行政机关的回复。

 

来源:荣昌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