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法院多措并举解决送达难题
近年来,荣昌区法院民事案件因无法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而未能及时审理的案件占民事案件总量的38.76%,因无法送达判决书而导致当事人权利未能及时实现甚至无法实现的案件占案件总量的18.39%,其他文书也都不同程度的受送达难的困扰。鉴于上述情形,荣昌法院不断创新送达工作方法,为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当事人信息确认。 从立案环节入手,对新立案件,除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件外,还要求原告提供受送达人明确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送达人员联系,以提高送达效率保证案件及时开庭。
二是创新送达方式。 在采用邮寄送达、集中上门送达的基础上,打破8小时工作制,实行错时送达,对外出工作或逃避送达的受送达人,充分利用早晨、中午、晚上的休息时间送达,通过打时间差,完成送达工作。
三是拓宽告知渠道。 如在确认电话号码并能够接通的情形下,告知其法院对相关案件已受理,并限期来法院领取传票等相关文书,如限期不无正当理由不到,将被视为相关文书于当天送达,在留足法定期限后即可缺席开庭。在当面拒不签收的被告,采用留置送达时,可以通过摄像留取证据,不要求其他人员作为见证人。
四是综合送达力量。 加强与受送达人所在基层群众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基层群众组织协助送达,发挥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在基层工作的“环境优势”,借助道德约束和法律规范的双重作用,督促受送达人签收法律文书,合理化解送达难题。
五是巧用送达技巧。 在送达过程中,要求送达人员注重司法礼仪,使用文明用语和告知词,准确把握受送达人的心理特征,打消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并及时提醒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不领取法律文书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送达人员使用执法纪录仪对送达现场进行录像、录音、拍照,将送达过程完整地记录,确保了送达程序更加规范。
来源:荣昌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