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法院实行执行案件“问责制”

23.02.2016  09:50

“执行工作周周报进展,工作拖沓将被问责。” 

2月22日上午,荣昌法院召开执行工作会议,拟在全院实行执行案件“问责制”。 

据了解,实施“问责制”的目的是为彻底解决执行不公、执行效率低下,同时为防止形成新的执行积案。 

据悉,此次实施“问责制”的对象为办理执行案件落实不到位的法官。问责的程序分三步;第一步由执行法官报自查报告给局领导,由局领导进行督促办理;第二步由每周例会进行通报未按规定完成案件情况;第三步通报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将在全院《啄木鸟》通报并进行相应惩处。 

同时,该院还明确对重大疑难、执行缠访类案件,由业务过硬、敢于负责的法官组成执行攻坚行动组,破解执行难题,对消极执行、效率低下的法官,督办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荣昌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