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法院院庭长办案制度效果良好

12.05.2016  15:58

2015年10月以来,荣昌法院全面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度。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院庭长审结案件2341件,占同期总结案数的40.45%。较司改前同比上升79.04%。办案效果良好。

一是制度设计到位。 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出台《关于院、庭长审判工作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院、庭长带头办案,并要求院、庭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的范围主要为疑难、重大、复杂的各类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各类案件。办法还就院、庭长办案的考评机制进行了设计。逐步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二是案件量化到人。 明确规定院长每年办理案件不少于10件,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不少于20件,庭长不少于部门人均办案数的50%。副庭长与一线法官同等办案。2015年10月-2016年4月,院领导办案74件,庭长、副庭长办案2267件。所办案件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撤诉率达56%,无一涉诉信访。对青年法官在办理类似案件时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三是考评实施到位。 精简行政事务审批流程,保障办案时间和精力。将院、庭长办案质效纳入个人工作评估和廉政考核范围。并实施双重考核机制。将院、庭长办案质效实行个人工作评估的同时,按照分管业务部门实行归口统计考核。

来源:荣昌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