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局强化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18.05.2016  08:53

为营造青少年学生健康和谐成长环境,石柱局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清理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市场。

一、抓规范主体资格,打击非法经营。一是进一步清理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资格情况,切实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发现未经县教委审批从事教育培训活动行为的主体16家。二是对符合或整改后能达到现行准入条件的4家培训机构,督促其限期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实现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一致。三是开展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无照无证经营清理,坚决查处和取缔“黑培训班”,对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停止经营。

二、抓广告监管,规范广告宣传。该局加大了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类广告的审查力度,针对家长反应突出的部分培训机构假借名师、专家名义招揽生源、欺诈学生的违法行为,该局加大了审查力度和处罚力度,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该局还加大民办教育类广告的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和查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确保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合法、真实、准确。

三、抓规范合同监管,加强合同指导。该局加大了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合同的指导和规范力度,与县教委联合制定了格式合同,向26家培训机构作了合同推广,督促培训机构与教育培训对象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签订规范的培训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等内容;在格式合同尾页明确标注了12315和县教委投诉电话,有效防范培训机构合同欺诈行为。

四、抓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与县政协、宣传部、县教委、人力资源等部门开展合作,规范培训市场,全面开展了清理整治非法办班和非法招生行为。及时将规范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向县政协作了书面汇报,向教委等相关部门作了及时通报,并提出了下一步开展整治工作的建议。(石柱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