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市检察院出台的“20条意见”里有答案

11.11.2021  21:44

日前,为深入践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重庆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据悉,《实施意见》共20条,涵盖总体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办案法律政策、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积极促进社会治理、加强组织保障工作等六个方面,聚焦聚力服务保障川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大局。


实施意见明确,严厉打击黑恶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犯罪。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职务之便受贿及向民营企业索贿的犯罪,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支持促进“”“”新型政商关系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规定,优化涉民企公益诉讼办案模式,把保护公益与维护民企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探索提出分期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企业自行修复等诉讼请求,减轻企业诉讼压力。在办理涉民企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有利于“让企业活下来”的检察建议,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开展后续监督治理工作,实现“检政企共赢”的办案效果。


实施意见提出,畅通民营企业权利救济渠道,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交办督办、告知反馈制度,将涉民企申诉案件纳入检察长接访下访的重点案件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类、侵犯商业秘密等破坏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犯罪,慎重处理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融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研人员转化收益中涉嫌犯罪问题,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同时,重点监督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着力监督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牢固树立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的理念,贯彻涉民企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重点关注民营企业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三类犯罪人员,从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提出宽缓化量刑建议方面,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去年6月,重庆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以来,持续落实“17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涉企案件集中攻坚、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等专项行动,建立预防“挂案”和定期核查清理机制,办理典型案件上百件,清理“挂案”上千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今年1至9月,重庆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7.99%、28.57%,贯彻落实涉民企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效果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