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落实“六制度”推动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16.04.2015  18:29

  近日,忠县对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强调落实“六制度”推动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二是落实安全常态督查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实施本月督查机制,对本辖区本领域企业进行检查;县政府安委办实施季度督查机制,对各级各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重点检查、专项督查和暗访抽查,并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督查通报、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等工作机制。

三是落实事故隐患督办制。要求对检查和督促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实行“应急处置落实、整改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完成时限落实、复查验收落实”排患整治机制。对监控不力或限期没有完成整改任务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四是落实安全执法严查制。要求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部门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部曲”,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执法程序,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

五是落实安全应急值守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必须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制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切实做好汛期和“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六是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要求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出现的相关问题严肃追究。同时,对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未经安全生产审查,擅自审批许可,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