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面落实环境监管对象随机执法抽查工作

09.03.2017  13:36
      一是“拟方案”,突出重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随机抽查工作的工作要点。
      二是“明底数”,有的放矢。开展环保“四清四治”(清理“环评、三同时”,治理违法建设;清理排污许可,治理违法排污;清理风险源,治理安全隐患;清理监管点,治理监管缺位)专项行动和环保大检查,建立19847家监管对象名录库和466名环境监察人员信息库。通过“互联网+环保”行动,与移动执法系统实现有效整合,将季度随机抽查信息数据录入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是“定计划”,因地制宜。市环保局抽查441家市级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全年覆盖一次。41个区县(含两江新区和经开区)抽查2950家区县级和市级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抽查25%,确保当年全部检查一遍。
      四是“留证据”,规范执法。现场检查全面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相关设备,完整记录检查依据、对象、内容、结果等事项,实现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信息的动态更新,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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