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抓好“四落实”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14.01.2015  19:00

 

一是学习贯彻,工作部署落实 。县教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重庆市人民政府、市教委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

二是主动作为,无缝监管落实。 县府办牵头,组织县教委、县发改委、县工商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制定全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席会制度,形成有效衔接、部门联动、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是公开公示,政策宣传落实。 县教委通过重庆市民办信息管理系统、忠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对2013年度年检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网上公示,并对全县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在《忠州日报》、忠县电视台对年检合格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相关政策进行公示和宣传,并向全县所有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及家长发放《风险告知书》13万余份。

四是业务培训,专项督导落实。 县教委对全县52所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政策解读、培训服务合同的签定、收退费办法、银行专用帐户开设等业务培训,并针对规范办学行为开展专项督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