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商标侵权案

15.06.2015  12:31
      2014年10月30日,永川工商分局接到举报称永川区永江高速双凤服务区等配套房安装的复合门涉嫌仿冒“美心”注册商标商品。永川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川区永江高速桃子园收费站大楼、五间监控楼和养护楼、何埂收费站大楼、松溉收费站大楼、双凤生活区A幢和新增楼进行现场检查,经重庆美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已安装的标有“Meixin美心五州”或“美心.Wzhou五州”复合门228镗,为涉嫌侵犯“美心”商标专用权商品。该批产品为当事人蒋某所销售,当事人作为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重庆五州门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商,从未获授权的蓬溪唐溶门业有限公司(四川唐宋木业有限公司)订购带有“Meixin美心五州”、“美心.Wzhou五州” 标识的复合门,近似于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将导致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使相关公众均误认为该批复合门就是来源于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或旗下企业重庆五州门业有限公司,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重庆永川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执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