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医保支付超标部分由医院承担

26.12.2015  10:04
      为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高医院议价动力和采购低价药积极性,医院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通知中明确,对部分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实行医保集中带量采购,市卫生计生委明确短缺药品品种,由医院向市社会保险局申报全年使用量并委托采购,市社会保险局委托重庆药品交易所实施采购,并监督买方、卖方、配送方签订三方合同,医保基金支付结算。

  对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常用低价药品,实行分批挂网、分步到位,以避免出现短时间价格大幅上涨情况。医保支付限额按调整后的挂网价制定,限额结算,并根据低价药分批挂网进度同步实施。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根据其在其他省(区、市)实际购销价(中标价)和上一年度重庆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由医院自主竞价、议价采购。医院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提高医院议价动力和采购低价药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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