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贝蕾”传销案

24.12.2014  02:02

楚某某、张某某等18名传销头目,以做生意、找工作、旅游等名义将亲朋好友诱骗到江苏省连云港市,采用控制人身自由、隔断联系等手段,强行对他们进行“洗脑”,以无限累积代理制、五级三阶制、出局制等较为深奥的理论来迷惑、诱骗参与人员缴纳2900元现金购买一套“蝶贝蕾”化妆品,(案发后参与人员承认,没有一人见过“蝶贝蕾”化妆品),并要求参加者发展下线,下线的销售业绩可以累积上线点数,作为晋升的依据,直至晋升为A级后发展两条以上A 级下线可以出局。宣称:每条线可一次性领取出局奖52万元,如有三条以上A 级下线还可以拿中心发货奖104万元。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案发时,楚某某等骨干分子在连云港地区已发展200余名下线,非法经营额达100多万元。

2007年7月10日,连云港市工商局新浦分局与新浦公安分局联合行动,现场查获传销人员228名。新浦工商分局将楚某某、张某某等18名传销头目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其中12名传销金额超过5万元的传销人员,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07年1月25日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办了“日晖”公司张某某、宁某某等人传销案,抓获张某某、宁某某、薛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了该公司设在运城市的传销网站6个,查扣电脑7台、传销款50余万元。近日,运城市公安局将上述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调查,该公司的传销方式为:以1980元购买该公司一单产品(保健品、化妆品),即可成为会员,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可得到250元直推奖,同时发展2个下线形成一碰,除直推奖外,还可以得到对碰奖130元。当发展的下线达到50碰时,就可成为该公司的销售经理,150碰-800碰可以按照级别成为高级销售经理、销售副总裁、全球销售总裁等。截止目前,已查明该公司在山西省运城市开展传销活动涉嫌传销金额1580余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发展下线1600余碰,传销金额630余万元,宁某某发展下线1000碰,其开办的“日晖”CT70服务站传销金额260余万元。(执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