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强化举措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01.2018  10:53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不断丰富工作举措,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制机制,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制度,明确区县政府法制办主任以上领导可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重大疑难复杂及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等案件,一律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告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书面告知权利义务、开庭信息及法律后果。

  二是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保障机制。建立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通过以案释法、研讨交流等形式增强行政应诉人员的庭审应变、法律表达、沟通协调等能力,确保行政案件当事人“告官能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必发声”。积极引导、配合被诉行政机关落实应诉责任,实现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

  三是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成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庭审表现专门登记台账,主动向被诉行政机关通报涉诉案件情况及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就出庭应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或形成调研报告。对行政机关败诉及当事人撤诉类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访、当庭访和上门访等形式实时跟进案件处理进度,确保案结事了。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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