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年报催报公告

24.07.2018  12:30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普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6、2017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垫江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xls

 

 

 

                                 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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