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公告
19.12.2017 05:27
本文来源: 工商局
钱霈(身份证号码:52212319741117401X):
本局于2017年5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璧山工商经处字〔2017〕20号),决定对你罚款17000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璧山区工商银行(账户:重庆市财政局,账户:3100021709024932270)缴纳罚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幸位红、肖琼 联系电话: 023-41431992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
2017年12月6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9.12.2017 05:27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渝万州工商经告字〔2017〕47号
李垒垒: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