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26.08.2015  17:56


          近日,《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90号)经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进一步强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质量、备案审查、公布、清理及其监督等各个环节的规范与管理,完善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办法》规定,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将依法予以撤销。《办法》的公布和实施,有利于实现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的全覆盖,对提高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管理水平,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