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石柱行政首长出庭超8成

09.07.2015  13:58
  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石柱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0件,开庭审理12件,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10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83.33%,其中“一把手”出庭6件。

  加大新法宣传力度。由法院分管领导整理新《行政诉讼法》相关知识点,制作成PPT课件,为全县计生干部、信访干部、国土房管干部和高速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利用公众开放日之机会,向来院参加开放日活动的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开展新法讲解。行政庭法官到县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乡镇开展新《行政诉讼法》专题宣讲2次

  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详细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时间、地点、权利义务及不利后果,提高行政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除有正当理由外必须出庭应诉,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须以单位名义向法院来函说明。5月1日后行政机关首长未出庭的2件案件,均有单位正式来函说明。

  加强行政司法互动。通过审查和提出司法建议性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行为的源头规范。结合审判经验,组织开展有关依法行政实体法、程序法等方面的培训,去年以来,举办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应对专题讲座25场次,上门指导行政执法23次。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通过司法建议、代表委员提案、议案等方式,建议县政府加强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督考核,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中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由法院每年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供当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统计,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来源:石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