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举行

22.06.2020  13:14


我们愿意和解,也会进一步规范执法,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监督”“我也愿意和解,今后一定加强规范养殖”日前,在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上,被申请人某行政机关和申请人杨某表达了这样的意愿。这也是全市检察机关首次就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举行听证会。

本案是一起环保领域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监督案件。申请监督人杨某是一名养殖专业户。

2018年7月,某行政机关对杨某的养殖点进行检查,认定其存在养殖废水超标直排的违法事实,遂对杨某作出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杨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催告仍未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9年8月,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杨某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和法院的裁定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申请。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勇主持听证

江津区检察院受案后,办案检察官做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将相关案情报送给上级检察院。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为了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市检察院决定就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由检察机关、当事人双方、法学专家、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加。

听证会围绕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程序是否违法,相应的罚款金额是否过当这两个焦点进行。

通过听证调查、举证质证,申请人充分陈述了申请监督的请求和理由,被申请人针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合理性进行了答辩,并现场出示了执法检查当天的证据材料。听证员和承办检察官通过现场提问,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全方位的剖析,查明了案件事实,全面了解了争议双方的想法与愿望。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谭宗泽发表评议意见

经休会评议,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谭宗泽教授代表7名听证员发表了评议意见,谭宗泽教授从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方向、行政机关是否按照“正当程序”“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尽到了谨慎义务、申请人应当如何正确、有效行使权利来保护自身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释法说理。通过检察机关和听证员的积极努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表达了愿意和解的意见。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保护生态环境,行政机关付出了很多努力,人民群众也应当支持并积极配合。”王勇表示,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通过搭建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沟通的桥梁,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积极意义。

受邀参加的听证员对此次公开听证予以高度评价,认为通过公开听证这种办案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专业名词介绍

行政非诉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的制度。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主要是“民告官”的案件,包括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裁判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作为裁判执行的延伸,也属于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

大数据

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是加强基层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有效破解基层行政检察工作尤为薄弱的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5起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4起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重庆市检察院自2018年2月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5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