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出境,他慌了!主动打款1970万
三峡讯消息,昨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忠县一名“老赖”被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后,因其境外有大量业务无法前往处理慌了神,于近日主动将1970万元的执行款打入到了忠县法院的账户,这起高标的额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终于在半年内成功执结。据此,执行法官提醒“老赖”:拒不履行,寸步难行。
据介绍,该案系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杨某、刘某、周某与方某合伙开发水电站,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杨某、刘某、周某要求退伙并与方某达成书面协议,由方某退还杨某、刘某、周某的投资款及利息,法院判决确定了方某的还款义务,方某却迟迟未履行。无奈之下,杨某、刘某、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竭尽一切查控手段,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并对相关财产启动了处置程序。但是,这些财产对于1970万元的债务只是冰山一角,而且财产处置过程也较长,房产在拍卖过程中两次流拍,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案件出现了转机,执行法官在和申请人交流过程中,意外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境外有大量业务。因此,忠县法院立即依法对被执行人方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对其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宣布作废并限制其办理新的出入境证件。此时,无法出境处理业务的方某慌了神,急忙主动向法院缴纳了全部案款。
法官说法:拒不履行 寸步难行
执行法官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曝光、限制高消费是大家所熟知的强制手段,而限制出境因其对普通老百姓意义不大而往往被忽略。一旦被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老赖”还想出国旅游、出国留学、出国务工等等,那都是不可能的。据此,执行法官提醒“老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拒不履行,寸步难行。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向存丹 樵蓉
原标题:被限制出境,他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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