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套房要闯三关 你遇到过这些“新烦恼”吗?

13.03.2015  12:12
      诚意金不退、延迟签订合同、沙盘规划“蒸发”、绿化面积缩水、学区房“变味”……从看房、购房到接房,面对这些购房陷阱,消费者走得“步步惊心”。近日,市消委会发布消息称,去年我市共接到183件房屋类投诉,其中涉及合同的纠纷大幅攀升,占其总量的55.74%。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延签合同等,成为消费者购房的“新烦恼”。

   A看房

  开发商沙盘“画饼

  2013年,王先生经销售顾问介绍,在弹子石某封闭式小区,购买了一套101平方米的商品房。当时置业顾问的介绍、小区沙盘、开发商提供的小区规划图纸,均显示该栋楼房前是漂亮的绿化区域,接房时王先生却发现,绿化地变了马路。

  “房屋赠送面积也‘缩水’了。”王先生称,原本购买房屋为复式结构,客厅挑高6米,按照最初置业顾问的介绍,101平方米可以得到153平方米,而现如今不浇筑隔层的阳台是无法达到宣传的153平方米。但装修业主被物管公司“” 下装修保证金,称不允许搭建阳台。且房屋内部设施与样板间不符。譬如门套材质从大理石换成了木头的,瓷砖从精装标准里公示的300元,降为市面上100元就能买到的材料。

   学区房指标“打问号

  2013年,贺女士和老公考虑换房时,就打算最好是有指标的学区房。经过几个月的踩盘,渝北区某楼盘着实让贺女士心动了。“在这个楼盘附近,将新建一所市属重点小学。”贺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看中是因广告上写着购房之后,可免费就读名校,“儿子已经四岁多了,这对我们来说,诱惑太大了。

  不曾想,所谓的学区房不过子虚乌有。“楼下大姐告诉我,开发商承诺业主子女免费就读这所重点小学,其实没有任何书面手续,至于业主子女如何就读,开发商至今也拿不出任何具体的就读办法。”贺女士说,由于对开发商以学区作噱头的做法有疑异,从去年底开始,小区业主建了维权QQ群,但开发商能否兑现承诺至今仍是未知数。

   消费提醒

  口头承诺不可轻信

  一些开发商将宣传资料做得“天花乱坠”,推介周边配套规划,如幼儿园、高档会所、小学、运动场、时尚商业街等,或是利用样板房、沙盘等“做文章”。购房者对开发商的配套、绿化率等一定要“量化”,切勿轻信置业顾问的种种承诺,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变成“白纸黑字”。同时,《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楼盘需在预售当日公示其“配套承诺书”。企业公示的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外,购房赠面积其实是隐藏着没有所有权、不纳入房产证、改建不受法律保护等风险的。

   B购房

  房价虚报险失订金

  去年5月,家住江北的刘女士打算购买一套新房。开盘当日,销售人员宣传房屋套内价格最高为10200元/平方米,并称交6000元可享受6万元优惠。即使没选上中意的房屋,也可退还订金。刘女士觉得价格合适就签了认购流程表、选定房号,当即缴纳了订金3万元及前期享受6万元优惠所缴的6000元费用。但刘女士拿到《认购协议书》时,却发现协议书上标注的房价为1.2万元,且还是建面价格。

  刘女士认为房价超出可接受的范围,拒绝在《认购协议书》上签字,并要求退还已缴纳的费用。但开发商以刘女士已选定房号为由,拒绝退款。刘女士遂向市消委会投诉。

   签合同要拖1个多月

  家住渝中区的方先生去年1月在渝北区购买一套房。按照认购协议,原本应该2月28日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然而直到3月,方先生也没签到合同。置业顾问以开盘忙、经理出差、自己休假旅游、国土局系统升级、无网签钥匙等诸多理由,迟迟不定签约时间。

  随后,方先生了解到,该开发商其实是将土地抵押给银行,房子在银行还没有解押,因此要等到4月中旬才能签约。方先生认为,“到那时,房屋贷款利率上浮,利息要多付不少。”经投诉,开发商全额退还定金20000元和团购费5000元。

   消费提醒

  购房须看“五证”齐全

  目前,认购协议书中含有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等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旦签订认购协议后,要解约,则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不予退还。

  若未选中房屋,开发商长时间拖欠不退诚意金,购房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同时,在支付房屋定金时,一定要看合同条款,看和销售人员介绍的信息是否相符,避免损失定金。消费者购房时需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代你审查合同文本。

   C接房

  时间超一年未接到房

  “超过接房约定时间一年多了都没接到房。”江女士说,此前,她在九龙坡区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套内面积99.14平方米,每平方米8000多元,以首付50%的方式与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

  按合同约定,房子会在前年12月份前交付使用,但是,离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经过去了一年,开发商却一拖再拖到现在还没有交房,甚至都没有给出一个交房的确定时间,江女士越等越着急,遂向九龙坡区工商分局投诉。

  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这才道出了原因,由于开发商与建筑方之间的资金矛盾,与周边小区协调的矛盾造成工程耽误;另外,相关审批过程到底需要多长时间他们无法确定。

   接房上演“货不对板

  “咋和我们当时看到的样板房不一致?”消费者张先生很是纳闷,当初看房时,明明就没有这两道横梁。

  张先生说,去年1月,他购买了重庆某小区高层商品房。在接房时,他才发现与当时所看样板房存在差异。与签订的购房合同图纸比较,多了两道很矮的房梁。此外,空调外机出风口正对阳台内部,让房屋装修变得很麻烦,费用也增加许多。

  张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整改,但开发商不予解决,称规划时就有。消委会反复调解无法达成一致,转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消费提醒

  接房查看“三书一证一表

  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同时,样板房、示范区等往往存在“变数”,难以明确其实际情况。

  接房时,要查看“三书一证一表”,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定要注意核查房屋总面积,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实际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验房发现问题后别交费、签字。应先修房,同时取证,为日后举证奠定基础,特别保存好验房问题备案单。对于类似长期拖延交房的行为,购房者应向当地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如无效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商报记者 郭欣欣 严薇 黄平 实习生 谷栗

   小贴士

  1 不可仅以房屋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接房

  开发商在取得“两书一证”后,已达到交房条件,如果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购房者前来接房,购房者逾期不接房的,视为房屋已经交付,购房者需承担房屋交付后的风险。如果房屋存在瑕疵,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并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应损失。

  2 购房者承担没有按揭贷款成功的责任

  办理按揭贷款是购房者的义务,房地产开发商只有配合的义务,故购房者在买房时需要对自己能否办下来按揭贷款有一个预估。如果销售人员承诺帮助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将此承诺明确写在合同中。

  3 某些情况每户只能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故购房者购买超过一个车库或者车位的时候,应先向开发商确认小区房屋数和车位数的比例是否大于1:1,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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